10.3969/j.issn.1000-520X.2019.07.007
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之法律体系构建:域外经验与本土实践
采用文献资料法 、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美 、英两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历史发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构过程进行了梳理,认为职业运动员工会基本职能包括:谈判职能 、维权职能 、服务职能以及教育职能;分析我国运动员个体维权时常用的三种途径与不足之处,它们分别为自立救济 、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前者维权效果不佳;司法救济耗时耗力;行政救济因缺乏指导性文件与听证环节,判决随意性强;从《工会法》 、《劳动法》等现行法规文件中寻找构建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所具备的法律基础,探讨构建我国运动员工会亟需解决的若干问题:如何避免运动员工会落入传统工会条款的窠臼;如何成立职业体育快速仲裁与协商机构;如何制定能够覆盖各利益方的统一条款等.最终从法律角度为我国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设 、为中国职业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考量与建议.
职业运动员、工会、法律体系、权益保障、个体维权、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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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该文为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协会构建研究"核心内容
2020-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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