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0X.2019.04.008
我国奥运特殊标志权的检视与完善
奥运特殊标志因具有独特特征而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奥运特殊标志立法不够完善、多头执法协调机制不畅、社会各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奥运特殊标志无形且易复制,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侵权行为的发生.奥运特殊标志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的滥用、网络侵权和隐性侵权等.奥运特殊标志权不宜通过《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中的某些条款来进行保护,而应当确立专门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同时,我们应当完善奥运特殊标志立法条款,加大奥运特殊标志的行政保护,实现对奥运特殊标志权的保护.
奥运会、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权、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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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的运作机制及其实证研究"13BFX12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奥运隐性营销法律规制研究"19YJCZH018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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