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68/j.cnki.2096-1987.2024.04.004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理论新担当与现代化新使命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在《文化产业促进法》等其他文化基础法尚未出台、文化法律体系尚不成熟的当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应当切实担负起支撑文化法律体系建设,承托文化法学理论研究,促进文化强国建设的使命.在理论层面,《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担负着诠释文化法之基本属性,厘清文化法学之建构逻辑的任务.廓清《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蕴含的缘起于行政法底色的文化基础法属性,以及承托的有限政府有为市场有力社会建设、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保障、文化治理新秩序营造等理论逻辑,是加强新时代文化法学理论研究的内在需求.在现实层面,因应我国公共文化现代化,乃至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深入实施及发展完善,从而推动公共文化管理现代化、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扩大公共文化双重参与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实时代使命,从文本走向实践的必由之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法、文化法学、理论担当、现代化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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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41;D921;G1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学术团队重点资助项目
2024-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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