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9.02.0010
荀子之“乐”观念新探
把荀子的“乐”认为是人的喜怒哀乐等情绪的审美性表达的观点并不合荀子本意.荀子的“乐”仅限于表现与人的社会性情感相关的欢乐,这是因为,荀子之“乐”是圣王之“乐”;孔子的“怨而不怒”、“哀而不伤”的诗乐不属于荀子“乐”的范围;圣王之“乐”与征伐、宾客宴饮、祭祀活动有关,这些活动都与人的社会性欢乐情绪有关;“乐”的审美特征便是清新、明朗、广阔、宏伟,与哀、怒等负面情绪无关;荀子的“乐”与“声”和“音”有严格区分;“乐者,乐也”的第二个“乐”仅指一种快乐的情感,不能理解为审美快乐.
荀子、乐、审美、社会性、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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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2.6;J609.202(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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