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8.06.0016
论司法公众参与范围的决定性因素
公众参与司法有助于实现司法民主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司法专业化、职业化的背景下,需要为公众参与司法活动留下空间.司法公众参与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须采用程序化、法治化的方式.司法公众参与只是一种价值中立的参与活动的形式,不能将公众参与本身作为判断司法是非成败的标准.司法具有公共决策的性质,其自身的质量要求和可接受性要求是公众参与司法范围(广度和深度)的两大决定性因素.另外,公众参与的范围还要考虑到公众参与所必须的客观条件,如果客观条件不完备,不宜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
司法民主、公众参与、范围、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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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法适用公众参与机制研究"13BFX048
2019-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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