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8.02.0020
从人性论基础看民法的价值选择
人类的本质需要和社会自然规律决定了民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秩序和正义.从民法的人性基础——利己性与利他性的角度入手,对民法的主要价值分别进行分析比较,并试图探究我国民法中价值的位阶顺序.自由价值侧重尊重人的个体需要,秩序价值侧重关注社会整体的稳定,正义价值则是利己利他选择中的衡平.因而在具体民事部门法的价值选择中,需要结合一般规律来进行考量,探索自由、秩序和正义三者的位阶顺序,从而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人性论、利己性、利他性、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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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D923.1(法的理论(法学))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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