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20
个人信息权载入民法典刍议
《民法总则》第111条将个人信息作为民事权利客体进行了规定.从个人信息与数据信息的区分关系来看,数据应属于无形财产权的客体,个人信息则应属于作为具体人格权的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在"工业4.0"大数据利用日益发达的今天,为充分保障个人权利,有必要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具体而言,在民法典中载入个人信息权既要在处理好其在民法典内部的体系关系,也要处理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
个人信息权、人格权、民法典、民法总则、工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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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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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