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20

个人信息权载入民法典刍议

引用
《民法总则》第111条将个人信息作为民事权利客体进行了规定.从个人信息与数据信息的区分关系来看,数据应属于无形财产权的客体,个人信息则应属于作为具体人格权的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在"工业4.0"大数据利用日益发达的今天,为充分保障个人权利,有必要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具体而言,在民法典中载入个人信息权既要在处理好其在民法典内部的体系关系,也要处理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

个人信息权、人格权、民法典、民法总则、工业4.0

30

D923(中国法律)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7-14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6477

42-1660/C

30

2017,30(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