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6.04.0020
试论信息犯罪的刑法回应——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立法条款
信息犯罪在行为方面、主观方面、结果方面都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给刑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信息犯罪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增设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定、增加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但是也有一定的不足.回应信息犯罪,刑法需要注重对新犯罪行为的纳入、注重对犯罪结果多元化予以回应、为过失信息犯罪预留必要的立法空间.
信息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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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6-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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