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6.02.0018
重新仲裁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重新仲裁制度中有若干法律问题需要解决。通过比较研究得出,在启动主体方面,法院认为适当且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优先适用重新仲裁制度。在审理主体方面,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应发回原仲裁庭,当原仲裁庭失去当事人信任时,由新仲裁庭重新仲裁。在审理范围方面,仲裁庭围绕重新仲裁的理由进行重新仲裁。在法律后果方面,启动重新仲裁程序后,撤销程序中止,原仲裁裁决效力待定;重新仲裁裁决作出后,由重新仲裁裁决替代原仲裁裁决中的相应部分。
重新仲裁、启动主体、审理主体、审理范围、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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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4(国际法)
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
2016-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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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