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3/j.issn.1671-6477.2016.02.0017

法院司法信息公开渠道的合理选择*--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30年之嬗变为考察对象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三十年的成长变迁折射出我国审判工作的发展轨迹。作为一种司法技术手段与社会治理工具,《公报》承载着指导审判权良性运作、提升司法权威、展示司法成就、公开审判信息等多元功能。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之背景中,《公报》的主要功能定位在于推进审判信息公开,受众应以公众为主,而非法官或其他法律职业人。在传统媒介与新媒体多元并存的格局下,《公报》应以其文献与信息保藏、法制文化传承、服务科学研究等价值,立足于自身的“特色”定位,实现结构体系之转型。应以其权威性、真实性、信息可回溯性等优势,将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年度报告、任免信息、地方法院信息、典型案例等信息作为重点刊登对象,并适时实现《公报》所承载的各类审判信息公开渠道的法定化。

法院公报、审判制度、司法功能、司法信息公开、司法信息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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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BFX010;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13yjA82024

2016-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25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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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6477

42-16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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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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