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5.02.027
论演绎作品的固定性
不同于其他作品,各国版权法对演绎作品的固定性要求有采双重标准之嫌:一方面它要求演绎作品在受版权保护时,必须具备固定性;另一方面,在认定演绎权被侵犯时,它又否定非法演绎作品的固定性。立法上的这种二重标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法院判决,产生司法实践中的双重标准。对演绎作品固定性的这种双重要求,既不符合版权法的立法目的,也不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版权法对演绎作品固定性的态度宜回归单一,在肯定合法演绎作品固定性的同时,也肯定非法演绎作品的固定性。
演绎作品、固定性、演绎权
D923.4(中国法律)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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