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4.05.029
达马斯卡权力模式下的“醉驾入刑”现象分析--以?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为切入点
醉驾入刑吻合科层型权力模式的特征:处理主体由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法院体现了严格的等级秩序;认定标准“酒驾”、“醉驾”之间的差别与性质体现出了决策的技术性标准;解决问题的层次上升体现出了官方程序的排他性。醉驾入刑现象的外在表现反映了能动型法律的特性,但其内在精神更吻合回应型司法的基本特征;其贯彻实施符合政策实施型司法的本质属性。我国现阶段必须进一步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警惕立法万能主义和刑法万能主义思想,发挥司法的积极能动效应。
达马斯卡、科层型权力模式、醉驾入刑、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万能主义
D915.3(法学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重点项目HJ2013A04;国家民委委托科研项目2014-8
2014-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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