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2.02.005
美国民机产品免诉制度对我国民机立法的启示——兼谈我国民机立法的定位与难题
美国民机产品18年内免于起诉制度促进了美国通用航空业的发展.我国国务院进行民机立法,要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进行,宜慎待补贴.借鉴美国的相关作法,我国可在修改法律时设立民机产品免诉制度,但囿于国务院立法权限不可在行政法规中直接规定免诉的制度,要想既避开国际法律障碍,又降低我国民机制造商的成本,可考虑设立民机赔偿基金.
美国民机产品免诉制度、民机立法、《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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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7(中国法律)
工业和信息化部基金资助项目20102341002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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