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2.02.002
理论突破与制度建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的生态损害赔偿
城市用地的日趋紧张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程的加快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损害问题便是其中之一.虽然当下对于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的讨论理论丰富,但鲜有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生态损害问题的的研究.结合当前生态损害的探讨,比较分析国内外相关救济制度,有必要建立生态损害的事前防范机制.国家层面要确立全面赔偿的原则,建立生态损害公益诉讼制度,生态损害赔偿评估制度,并建立地下生态损害赔偿专项基金,为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生态损害的救济提供法律支持.
生态损害、地下空间、全面赔偿、预防为主
25
DF4;DF31;DF417(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1YJA82003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2D039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5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