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10.05.013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宪政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而且是社会收入的"调节器".农民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也有人格尊严,本质上要求平等对待,也应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以维护其生存权与发展权.唯有如此才能体现人权保障的价值追求.因此,人格尊严、平等对待、人权保障共同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宪政基础.
社会保障、人格尊严、平等对待、人权保障
23
D922.182.3(中国法律)
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2005DGQ4D151
201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7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