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09.04.013
排污权交易若干问题之思考——以水污染为视角
排污权交易制度不明确或回避排污权财产权属性与排污者和政府博弈有关,也涉及各国环境权益.可量化的环境权益构成排污权交易对象,这种环境权益既有货币特征也显商品属性,对其性质把握应以设计能促进环境保护的交易制度为最终依归.针对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需要,细化总量控制及分解方式.排污许可证是官方授权的排污许可,排污权证是依法证明减排环境权益凭证.拥有排污许可证构成交易前提,但获得排污权证交易才可能发生.排污者拥有排污权是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定条件.
环境权益、排污许可证、排污权证、部门合作
22
D912.6(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生态补偿机制疑难问题法律研究"07JA820004
200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