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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3/j.issn.1671-6477.2009.04.012

欧盟和成员国区域规划立法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
欧盟各主要成员国英国、德国和法国早在二战结束之后就开始着手区域规划法的编制和颁布工作,到目前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区域规划法律体系.同时,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欧共体乃至欧盟的各主要条约对于区域规划方面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在欧盟超国家层次上进一步完善了区域规划法律体系,这对于解决欧盟内部不同成员国和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客观对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在区域规划立法方面的实践和经验,对我国区域规划立法的完善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区域规划法、区域规划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2

D922.29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生态文明取向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研究"08AJY044

200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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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6477

42-16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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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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