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09.02.014
法的价值理论的认识论基础之反思
我国主流的法的价值理论是以"主-客"关系模式为认识论基础构建起来的主体性价值理论,该认识论固有的工具理性、抽象思维和静态思维的局限性使之不能充分合理地解释现实社会中的法的价值现象.因此应顺应社会多元,以"主-客-主"关系模式为认识论基础构建主体间性法的价值理论.
主体性、主体间性、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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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司法部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宪法的社会理论分析"06SFB3007
2009-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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