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08.04.017
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犯罪化之研究
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但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惩罚还呈空白状态.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犯罪化,但是,在定性上不宜定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刑法应增加保护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诈骗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可以成立"破坏电子数据罪".
网络虚拟财产、犯罪化、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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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5(刑法)
湖南省社科基金"刑事审判的价值取向研究"05YB81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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