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05.02.012
合作化时期劳动组织和经营管理责任制的变迁--以湖北省新洲县为个案
让农民"组织起来"是土改后中共农村政策的主旋律.农业合作化改变了农民的生产方式.为了协调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新的土地所有制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有效劳动组织和经营管理责任制.文章以湖北省新洲县为个案,探讨了合作化运动中劳动组织和经营管理责任制在合作化时期的演变历程,分析了其弊端,认为合作化时期的规模生产仅仅是小农经济的简单累加,并不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农业合作化、劳动组织、经营管理责任制、新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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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7(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
200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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