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3/j.issn.1671-6477.2003.06.010
政府采购法中的采购行为博弈分析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市场主体的经济关系不仅是竞争,更重要的是合作.合作比不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更有效益.法律制度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相互经过多次博弈达成的一系列契约的总和.如果说法律制度的安排为各市场主体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那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则主要是为采购实体、财政官员及供应商的合作创造了条件,保证这种合作的顺利进行.文章运用博弈模型,分析我国建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必然性,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现实作用进行了探讨.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博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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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24.32(经济计算、经济数学方法)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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