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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3/j.issn.1671-6477.2003.05.020

也论典权制度的存废

引用
分析典权的实质应从典权人和出典人两方面的角度出发,正因如此,其性质很难界定.根据我国台湾方面的经验,典权制度的弊端众多,同时基于我国国情考虑,其实用性和存在的基础已受到很大的质疑.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典权的制度化具有产生不利后果的风险.因此在新制定的民法典中不应规定典权制度,而直接由实践来检验典权是否还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

典权、实质、习惯法、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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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4-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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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6477

42-1660/C

16

200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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