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86/j.cnki.wujss.2021.02.014
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数据市场已经呈现平台、数据、算法的三维竞争结构.数字平台改变了市场竞争的外在形式和内在逻辑,其作为海量、多元、实时的数据集合体,通过数字技术和算法设计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和优势地位.传统的价格中心型分析框架因此显得僵化,新型垄断行为和市场力量的界定、竞争损害理论均因此需要重构.反垄断理论体系需反思平台经济结构,构建三元融合分析框架,以市场力量作为衡平中心,强调规制数据市场与鼓励数字平台做大做强同等重要,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数字平台、数据生产要素、平台经济、数据要素市场、大数据杀熟、市场竞争
74
D922.29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AFX020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6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