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宪政之维
村民自治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体现了乡土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逐步分离,村民自治是一种区别于主权自治和地方自治的乡村基层社会性自治,具有社会自治的宪政特性。村民的"自治"不是由外界授予的而是村民在法治之下的"固有权利"。在我国应当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的宪法地位,使其真正成为我国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宪法中明确村民自治权的基本权利性质和村民自治权的行使主体,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关于村民自治的宪法性法律——《村民自治法》或《基层自治法》。
村民自治、社会自治、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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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8(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YJA820012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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