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护人的尊严与现代行政法任务的变迁
人的尊严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它意味着每一个人社会存在的目的而不是手段。让人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是当今政府的神圣使命。切实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是现代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所在。让人"活得更有尊严",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行政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与人本观念,实现行政行为人性化、行政救济的有效化与政府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人的尊严、权利本位、法治、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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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1(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2007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07-0854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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