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托利益平衡机制的设置准则
在运用现代信托制度阶段,各方当事人所处的立场不同,利益的异质性尤为突出的显示出来,异质的利益之间用什么基准去衡量成为真正的命题.信托法要实现对信托利益的平衡,必须对利益冲突背后的价值冲突作出秩序选择,即哪种价值具有优越性,从而予以优先保护.对于次优的必须做出让步的价值,其客观化的利益所受到的侵害程度不能超过所保护利益的必要程度.
信托利益冲突、信托价值中突、平衡机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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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民法)
2010-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60-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