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我国《合同法》有关分期付款买卖规定的不足

引用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它在现代商品交易活动中所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一般买卖相比,分期付款买卖具有二个主要特征,即物先给付性和价金分期交付性.买受人享有的期限利益是分期付款买卖信用的体现.我国<合同法>第167条是我国民商事法律中对分期付款买卖这一特种买卖进行法律规制的唯一明确条文,开创了我国分期付款买卖法律规制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其仍过于粗糙,存在着一些不足.

分期付款买卖、物先给付性、价金分期交付性、期限利益

62

DF21(国家法、宪法)

2010-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29-3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672-7320

42-1071/C

62

2009,62(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