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治
人治在形式上表现为掌权者个人意志之治,实质上则是不受法律制约的绝对权力之治.在人治国家,最高掌权者的个人意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本原性与至上性,在理念与现实中均先于、高于法律.因最高掌权者的行为不受既定规则的规范,而完全受其个人意志或主观好恶支配,故其行为不具有可预见性.正因为如此,人治政治生活充斥着偶然性与不确定性,广大国民只能终日生活于对国家权力及其执掌者的恐惧之中.人治具有多种表现形态或形式,根据不同标准,可将其划分为常态与非常态、体制性与技术性、显性与隐性人治.
人治、法治、特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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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政治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00CZZ001
2008-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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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