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320.2006.06.023
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新论
BOT特许协议虽历经百年,但对其法律性质至今仍然争论不休,发达国家和少数发展中国家的学者认为其是国际协议,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学者,包括我国理论界认为其是国内契约,其中又有三类观点:一是行政合同,二是民商事合同,三是经济合同.特许协议所具有的特殊性,要求我们走出观念上的种种误区,对其予以专项立法,为BOT方式在我国的发展扫清障碍.
BOT、特许协议、国际协议、国内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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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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