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320.2005.02.013
关于行政性垄断的反垄断法律定义与具体规制
中国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应当对行政性垄断的内容予以规制.有关立法内容可以从对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和对相应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列举规制两个方面展开.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定义应当借鉴俄罗斯等国家的有关立法经验,以综合定义的模式,在正确区别法律定义与逻辑定义和法理定义的基础上展开.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具体列举,应当排除按主体划分行为的传统分类方法,而是以行为的性质为标准,结合行为主体、形式、后果等要素,做出简洁、明确的规定.
反垄断法、行政性垄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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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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