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320.2002.05.010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违法婚姻、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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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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