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320.2002.02.002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中外合作办学的立法
面对中国加入WTO和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新变化,中外合作办学的立法应采取以下对策:1.坚持教育主权原则;2.在立法上给中外合作办学恰当定位;3.提高立法层次;4.修改现有规章并进一步丰富其内容;5.针对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外合作办学、服务贸易、评价、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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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国际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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