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320.2001.02.002
《海牙管辖权公约》草案所涉电子商务问题之建议
我国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制定《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关于电子商务问题时,应采取以下立场:1.“网上履行的合同”具有特殊性,应主张由信息收到地法院管理;2.对涉及电子商务的“浪费者签订的合同”和“个人雇佣合同”的管辖权规则,应坚持传统的“保护消费者”和“保护弱者”的原则;3.网址不构成分支机构,不宜作为管辖权基础;4.对网上侵权暂不规定新的管辖权基础。
电子商务、《海牙管辖权公约》、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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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国际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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