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第三种自由概念
无论是基于伯林的概念框架,还是超出伯林的概念框架,对第三种自由概念的可能性及其成立依据的探究已经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生长点.就自由平等主义而言,我们可以把关于消极自由的定义以及自由的价值问题的争辩,从理论上落实为罗尔斯的基本自由权理论对于自由问题上内外两种路径的整合;就公民共和主义而言,价值多元论仍然是提出第三种自由概念时必须正视的挑战和重建其自由理论的平台,而自由的原子层次和分子层次的区分又为调和自由平等主义和公民共和主义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概念手段;就哈贝马斯与罗尔斯之争而言,围绕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以及所谓更高阶的政治自主性所展开的争论和回应,所指向的乃是政治哲学对于透明性理想的追求.
第三种自由、基本自由、私人自主、公共自主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公共理性与至善论之争研究"17BZX018
2021-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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