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剧意识:喜剧性的核心
本文提出喜剧意识是喜剧性的核心这一观点.论文首先对喜剧意识的内涵和载体进行了探讨,认为喜剧意识是喜剧的审美主体反思人类社会及人类自身的丑恶、缺陷和弱点,发现其反常、不协调等可笑之处,从而实现对自我与现实的超越;喜剧意识的主要载体是喜剧的创作主体和欣赏主体.接着,本文从构成喜剧性系统的喜剧审美客体、创造主体和欣赏主体三个方面阐述喜剧意识是喜剧性的核心这一观点,认为审美客体是喜剧意识的对象化,审美客体应呈现某种矛盾和不协调状态才能体现作家的喜剧意识;创造主体的智慧是喜剧意识的直接体现,艺术家需要对现实的喜剧现象进行理性的思考,也要能以特殊的喜剧艺术思维和手段揭示假象后面的真实;欣赏主体的笑则是喜剧意识的直觉化显现,他们应以一定的内在尺度和审美距离观照喜剧客体才能发笑.喜剧意识的鲜明与否是判别艺术作品是否具有喜剧性及其审美价值高低的主导性因素.
喜剧性、喜剧意识、审美客体、创作主体、欣赏主体
I1(世界文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CWW004
200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