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288.2023.02.019
浅析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转型的法律进路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出现了"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局面.这种局面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行为重点围绕土地展开,"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用地生财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地方政府财政短缺的困境,加速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但与此同时,其背后的负面效果,即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财政,土地财政收益递减导致地方政府财政陷入财政困境、征地矛盾以及耕地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严峻,其问题背后彰显出了当前我国土地财税法律体系和土地管理法律体系方面,存在相应的缺陷.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转型,须从上述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制定专门的相关财税法律、加强对土地财政收入的监管、完善土地管理、征收等法律程序等方法,以期逐渐实现我国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转型.
土地财政、土地出让收入、财税法律体制、法律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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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农业经济理论)
2023-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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