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288.2022.06.009
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教义学限缩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背景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设立是刑法手段双重扩张的必然产物.因此,在司法适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处罚范围宽泛、此罪与彼罪纠缠、罪量因素难以把握的问题.在理论上应当重新界定法益内容,在司法适用中应当进行限缩,避免口袋化和兜底化,造成犯罪圈扩大进而侵害公民权利.在缓和的法益一元论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保护法益不仅包括信息网络秩序,还包括足以造成后续犯罪的危险,应当在明确法益的前提下合理划定本罪的行为界限.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司法适用、法益一元论、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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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087
2023-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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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