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288.2022.03.009
论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专属经济区介于领海和公海之间,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是沿海国与船旗国的利益重叠区和冲突多发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明确赋予沿海国享有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但在具体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管辖权规则时却陷入困境.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主权权利是维护国家主权的体现,具有重要意义.纾解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主权权利的困境,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进行合理解释、恰当运用公平原则、并借鉴国际司法判例中的观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自然资源、沿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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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3.5(国际法)
2022-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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