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288.2022.01.012
《民法典》时代下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争论与探讨
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在代为清偿主债务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行使内部追偿权,是一个长期存在着激烈争论的问题.在法律中,全国人大从未对内部追偿权作出规定,而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却存在着肯定该权利的倾向.学界对于担保人内部追偿权能否存在也各执一词.梳理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规定的发展历程,官方观点中内部追偿权采取否定的态度始终占据主流.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肯定说试图通过该法典中的一些条款类推适用内部追偿权,但存在逻辑矛盾、不符合司法实践等问题.针对目前司法解释中尊重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关于担保人行使内部追偿权后其他担保人的责任份额分配也有不同的方案,但由于是两种担保性质不同,宜以物之价值与保证人的责任比例分配担责份额.
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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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22-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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