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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4288.2018.05.015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下的侦查监督工作风险与防控

引用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对传统以侦查为中心诉讼模式的变革,给侦查监督工作带来了风险.按照改革目标创设的部分新程序、新规则,在适用过程中客观上就有降低工作效率的风险.改革后,审查逮捕案件中的不捕案件可能会大幅度增加,由此引发的涉检风险也随之增加.作为改革配套制度的员额制建立以后,办案人员要对所办案件真正负责,审查逮捕案件的自身特点以及一些外界因素,会增大对办案人员责任追究的风险.建立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能够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法治精神的坚持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办案责任追究的风险;提前介入手段的充分运用,可以减少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进入到逮捕环节,从而减少涉检风险.

诉讼制度改革、员额、效率、风险、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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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4(中国法律)

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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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学报

1671-4288

37-1375/Z

18

201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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