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288.2018.05.003
在小说与戏剧之间——《檀香刑》的文体形式及其价值悖论
莫言在小说《檀香刑》中呈现了五种形态的戏剧表演,既有作为“常态”的猫腔戏和日常生活中的表演,又有特殊历史情境下“非常态”的义和拳大戏和刑场大戏,以及抹除现实与虚构之界的终极形态人生大戏,由表及里,彼此勾连,以戏剧式的内容、语言和结构为载体,深入到对中国人戏剧式的思维方式、表达方式及其价值观念的表现和思考.小说与戏剧的结合创造出一种内蕴丰富、极富张力的文体形式,两种文体各自负载的价值指向也发生着对抗与消解.《檀香刑》以有意味的形式建立起内蕴丰富的可阐释空间,超越了作者预设的价值立场,在悖论之中切入真正的文化反思与价值重建命题.
《檀香刑》、莫言、小说、戏剧、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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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7
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