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288.2014.05.012
检察机关在民间金融治理中的功能
检察机关参与治理民间金融活动,应当明确治理功能,避免发生越位或者缺位执法.功能定位应当以治理活动所行使的检察权为基础,以检察权能的行使为手段.以系统论视角分析,检察机关治理民间金融活动的功能主要包括基本功能、派生功能以及延伸功能,是多层、复合结构的功能体系;从横向角度分析,根据治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包括惩罚功能、鉴别功能、威慑功能等.
检察机关、民间金融、功能
14
D926.32(中国法律)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