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288.2014.05.011
程序法治与高校学生管理
依法治校不能仅仅停留在以法律为工具的层面上,应当将它置于作为学生和高校共同遵循之价值准则的高度去理解和践行.将高校和学生间关系视为特别权力关系,排除司法适用的观点是错误的,不符合双方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也与人权保障的大趋势背道而驰.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也初步证实,高校不能成为行政管理行为接受司法监督的盲区.遵循行政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才能使高校的管理行为公正合法,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高校,也才能更加牢固地加强学生应有的“母校情结”.
特别权力关系、依法治校、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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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D922.16(中国法律)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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