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288.2011.05.021
“级差地租Ⅲ”与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
我国目前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很多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根源在于体制的不健全。为了实现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一方面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另一方面,规范土地有偿出让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
级差地租、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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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4(农业经济理论)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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