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4288.2009.05.009

"两个效果统一"论在审理新类型案件中的运用

引用
"两个效果统一"不仅成为法官审理新类型案件的要求和考虑因素,而且成为社会各方面评判案件质量的"度量衡",但存在不同认识.审理新类型案件运用"两个效果统一"论的法理基础是法社会学和利益法学,主要是为了解决法律与社会现实相脱节的问题,其评判行为是多元的.审理新类型案件要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应当强化政治意识、制定司法政策进行指引、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性与正面效应、加大调解协调力度、正确运用法律方法进行自由裁量、正视司法的"有限性"并借助多元力量.

两个效果统一、新类型案件、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9

D926(中国法律)

2010-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3-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潍坊学院学报

1671-4288

37-1375/Z

9

2009,9(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