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288.2005.03.007
论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存有弊端,应有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取代之.而实现法律真实这一证明要求的手段,即为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既有其合理的根据,又有其重要的意义.但法官在适用这一标准定案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客观真实、法律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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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2(法学各部门)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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