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4288.2005.03.007

论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引用
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存有弊端,应有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取代之.而实现法律真实这一证明要求的手段,即为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既有其合理的根据,又有其重要的意义.但法官在适用这一标准定案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客观真实、法律真实

5

D915.2(法学各部门)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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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学报

1671-4288

37-1375/Z

5

2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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