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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观念的会通与六朝艺论范式的演变

引用
从顾恺之《论画》进至谢赫《画品》,六朝艺论并非单个概念的直接变形和分解,而是基本概念关系与整体绘画观念的范式之变.受限于士人画发展阶段及造型艺术的直观性和具象性,顾氏《论画》的重点尚止于表现对象自身的"形-神"结构;而在六朝书论"笔-意"关系观和文论"言-意"关系观的影响下,谢赫《画品》认识到画家遒劲超逸之"笔"而非对象之"形"才是最具艺术表现力的因素.以此为关键,谢赫一面借"用笔-气韵"关系呈现画家主体与表现对象整体生命力的融合,一面借"笔迹-意思"关系揭示绘画作为画家内在精神的艺术表达这一重要性质,从而在整体上把握了绘画艺术的基本矛盾关系,明确区分了绘画艺术的作品结构与表现对象的自身结构,超越了顾恺之的"形-神"结构观,实现了六朝艺论范式的转换.

文艺观念、绘画艺术、顾恺之、造型艺术、关系观、艺术表现力、作品结构、绘画观念、表现对象、艺术表达

I206.7;I0;J02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JJD750004

202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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