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美学中的“共通感”思想及其理论效应——兼及中国思想中“情”的问题
康德的道德律有着明显的形式逻辑意义上的诉求,近乎不矛盾律;判断力批判中的“共通感”思想也在谋求审美活动(也可以说是感性活动)诉诸的形式规律.在共通感思想中可以看到针对感性领域的知性判断在逻辑意义上对于普遍性和规范性的寻求,实践理性可以看作是判断力所做的一种朝向意志和道德决断的变形,在这个意义上,康德的共通感具有经得住考验的沟通感性和理性、个人和公共性的理论作用,从汉娜·阿伦特到哈贝马斯都发挥了康德的这一理论,但这一理论的丰富性似乎还可以再拓展.借助康德的先验哲学视角,能够发现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情”恰好具有事实和情感的二重性,也具有沟通感性和思维、个人和公共性的同等效力,尤其戴震提出的“情理相絮”的思想,可视为在中国思想里沟通实践、审美、伦理和政治诸领域的先验公理,这也提供了对康德共通感思想的一种更为彻底的推进作用,反过来也是对中国思想的一种刺激和发挥.
201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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