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语法”何以可能?——后期维特根斯坦论音乐和语言
音乐美学家常常依据语义学和句法学来构造“音乐的语法”.问题在于,这种将音乐同化为语言的方法可能导致我们对音乐理解的贫乏.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法”常被解读为《哲学研究》§664中的“深层语法”,其关系着他的基本哲学思想和哲学方法.“深层语法”并不意味着“深层结构”,而是与语言游戏的思想相关联,因此,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法”与“通常的语法”之间存在着哲学旨趣上的巨大差异.也可以说,其“哲学语法”恰好是对通常的语法的“深层结构”的批判.维特根斯坦对音乐与语言的类比并不是要构造享有共同逻辑结构的理论图式,而是将二者都视为存在于人类生活中独特的语言游戏,其关系是“家族相似”.维特根斯坦的目的是要在二者之间建立参照和收集提示,从而为我们更丰富地理解语言和音乐提供出路.因此,从“哲学语法”出发对音乐和语言进行类比,并不会落入“通常的语法”带来的“同一性”困境,相反,它为音乐的语法分析提供了可能.一种维特根斯坦式的音乐语法既观照到音乐和语言在现象层面的共同之处,又充分地为音乐的美学自律性提供辩护空间,由此为我们如何理解音乐提供一个更适度的立场.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