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卞之琳诗歌与诗论中的节奏问题
重新审视卞之琳诗歌节奏的生效机制及其诗论中的节奏理念,可以为整个新诗节奏问题的突破提供一种思路.卞之琳试图在白话诗中恢复格律,但其格律理念并没有在其写作中真正落实.所幸他并不拘泥于格律,不仅大量使用以重复和对称为原则的种种韵律结构,也成功地运用分行、标点等不为传统韵律学所重视的节奏手段.而卞之琳在理论上也有不少洞见,使我们认识到节奏并非"一个"单一本质的现象,而是"一群"现象,包括广义节奏、韵律、格律三个层次.只有清晰地区分这些层次,才能够着手分析自由诗的节奏问题,并展望一种新的韵律学体系.
诗歌节奏、生效机制、节奏理念、韵律结构、自由诗、白话诗、三个层次、重新审视、地区分、成功地
I207.22;G640;J6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南京大学仲英青年学者岗位计划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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